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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期無疑是消費者在購買食物時最關心的資訊。消費者希望能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,避免造成浪費。根據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的說明,商品必須貼上標籤註明食物在開始(逐漸地)變質或不能再食用之前,可以保存多長時間。
而標籤的不同用詞,代表著不同的含義。「此日期前『使用』(Use By)」是關於食品安全,「此日期前『最佳』 (Best Before) 」則是關於食品品質,而非安全性。簡單來說,商戶們建議市民在某個日期前最好食用,就算過了期,也是食品品質下降,而非一定要將其扔至垃圾埇處理。所以說,在香港出售已過了「最佳食用期 (Best Before) 」的零食也是合法的。
對於肉類和海鮮等易變質的食品將有「過期」日期,用的是「此日期前使用」必須要在日期前食用。一旦超過保質期食用,會帶來健康隱患。食用後很容易引發胃腸不適,如嘔吐、腹瀉等症狀。在某些情況下,嚴重的食物中毒還可能會導致發燒、肌肉酸痛等更加嚴重的身體反應。
我們有責任最好地監控商品的新鮮度、質地和味道,並充分利用我們的資源。我們細心觀察食品的實際狀況,不是單純依賴標籤日期,親自評估商品的實際品質,才能充分發掘過期但仍可食用的食品,減少不必要的浪費之如,同時間保障我們的健康。
讓我們照顧好我們的身體,並減少香港的日常浪費!
(部份參考資料自GreenPrice,其為一家專門推廣「過剩」及「到期」產品的香港社會企業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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